​日本高职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其启示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5    点击量:2330]

摘要

​日本高职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其启示

​日本高职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其启示

原创 2017-08-11 韩玉等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日本高职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其启示

韩玉等

全球化竞争的不断激化加速了日本的技术革新和传统企业的淘汰。发展经济新增长领域,日本需解决由生产年龄人口急剧减少所带来的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矛盾问题。最近,企业内的基础教育训练逐渐被压缩,在企业人才培育机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国家迫切需要在学校教育中充实发展职业教育,为经济新增长领域输送高质量实践型职业人才。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多样,主要包括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适用性和信赖性,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高职教育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制度建设引导规范学校逐渐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一、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历程回溯

以20世纪90年代为界,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共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学校为配合事前规制自我保证所提供的教育质量

战后,为满足日本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国家于20世纪50、60年代起创立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等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以大学之外的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形成多样化高等职业教育体制。为加强高等教育体系中大学、短期大学等高等教育机能的分化,日本于1956年颁布《大学设置基准》,根据《学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先后颁布了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专修学校设置基准,通过上述法律以及设置基准等制度,对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育研究基本组织、学校的设置与设置认可后完成设置计划情况等进行设置认可。设置认可能够表明学校是否符合设置认可的基本标准,以及在学校设立后,能否经常保持最低标准。学校为配合事前规制,自己对教育质量进行分析、监控、反馈和改善的校内质量保证活动。由于政府的设置认可中没有明确的教育质量标准,缺乏专业的内部教育质量的审核和外部教育质量保证评价体系,质量保证不成体系。

(二)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家以制度建设指导规范学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促进高等教育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教育市场化,日本对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由事前规制转向事后评价。日本在加强教育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同时,为了完善教育质量保证评价体系建设,通过宏观制度建设引导学校建立内部质量评价体系。

日本首先从强化外部评估入手建设高职教育质量保证体系。1986年中央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大学(包括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要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评价的要求。1991年,日本将这一要求纳入法律条款中。为放宽原来对高职教育内容等的严格限制,短期大学等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学校能够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目的进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1998年,大学审议会的《关于21世纪的大学愿景与今后的改革方案—在竞争环境中彰显个性的大学》咨询报告,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1999年设立日本技术人员教育认定机构(简称JABEE),开始实施对工学教育课程的认定制度。2000年改组学位授予机构成立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2002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报告《关于构建与大学质量体系相关的新体系》明确提出,事前规制转向事后检查的过渡,引入认证评价制度。2003年,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作为独立行政法人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认证评价。除此之外,还有JABEE、短期大学基准协会、大学基准协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上述教育机构进行认证评价。这些独立于政府的认证评价机构制定评价准则、方法和体制等认证基准,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合法性认可之后就获得了专业性评价资质。2004年日本引入认证评价制度,进行第一个周期教育质量外部评价。至此,初步建立了由第三方进行的、专业的、具有高度信赖性和透明性的外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高职教育的质量经常性维持在一定水平。

质量是体系内生而非外检的结果,外部质量保证是内部质量保证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国家从宏观层面构建外部质量保证体系,旨在引导学校自我建构能够不断优化内部质量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避免学校被动地应付外部评价。日本在完善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从制度建设层面入手指导规范学校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2008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报告“面对学士课程教育的构建”,提出“为了自我检查和评价,大学制定自主评价标准和评价项目并运行等,构建内部质量体制”。 2011年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修订的《大学评价基准》中的“标准,教育的内部质量体系”要求根据检查评价结果调整大学内部质量体系。2013年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研究会提出《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该研究会整理分析了第一周期高等教育各认证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以及海外大学内部质量体系的要求,认为目前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才刚刚使用“内部质量体系”一词,之前,尽管有很多学校构建了内部质量保证系统,但还没有达到被称为“体系”的程度。《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并非是《大学评价基准》的一部分,它以提供可参照的信息为目的,为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基本框架,是学校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指南。除此之外,2016年3月31日中央教育审议会大学分科会大学教育部会发布的《毕业认定学位授予方针、教育课程编制实施方针和入学者申请入学方针的制定及其运用的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要求学校围绕教育内部质量保证的3个核心问题,即招生、课程和毕业问题,制定3个方针,并对“三个方针”的制定单位及其注意事项、相互关系等问题提出建议。更为具体、深入地指导、规范学校配合外部质量评价自主构建内部质量监控体系。

二、日本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内涵与内容

分析《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方针》(案)、《方针》及JABEE认证基准等内部质量评价保证制度的内容,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内涵及其特点如下:

(一)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内涵

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认为所谓的“内部质量”,是指高等教育机构有责任对自身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并以检查结果为依据,不断进行自我改善,以保证其质量。品质保证是对教授和学习体系的监督、评价及支持的过程。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对“内部质量保证”的定义与海外的定义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教育质量保证”保证的是教育质量和水平,海外更明确地规定了为保证达成教育计划和学位期望的“水平”的倾向。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指能够持续保障内部教育质量,应该明确的校内政策、程序、体制等构成。

具体而言,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旨在保证PDCA循环的高效运行。该循环包括以下4个要素构成:即教育目标(Plan)、教学计划的实施(Do )、教育成果的目标达成度评价(Check)、评价结果的改善(Act)。PDCA循环程序是持续性地分析、监控、反馈和改善教育计划的质量管理过程。内部品质保证系统的构建能够有效保证PDCA循环程序处于良性循环运行状态。

(二)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个复杂工程,国家从制度层面重点对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框架系统和过程性管理提出建议。

1.内部质量评价管理体系的框架系统

《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提供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框架指南,建议学校从8个方面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其具体要素及其解释如表1-1所示:

《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不仅从质量评价管理体系的体制、程序、目的与目标和资源等要素入手,提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框架,还从教育实践角度对每个要素的操作要求要点进行说明,使框架指南具有可操作性。

2.内部质量保证系统中的过程性质量管理

日本从制度建设层面加强高职院校过程性质量管理,目的是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过程。《方针》对学校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中招生、课程和毕业这3个核心质量管理环节提出建议,概述了制定单位制定每个方针的内容、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第一,明确《方针》中的内容。各学校、学院和学科等制定毕业认定学位授予方针,以教育理念为基础,确定毕业生应掌握什么样的能力,制定学位授予的基本方针,明确学生结业成果目标;编制教育课程实施方针,明确为了获得毕业证书,编制什么课程,应有什么样教育内容,实施什么方法,以及学习成果评价的基本方针。制定入学者申请入学方针,以上述两大方针为依据,明确教育理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招生基本方针,从学力3个要素方面明确所招学生的学习成果。学力包括知识、技能和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等能力,以及主体性和与他人合作的学习态度。

第二,明确《方针》中“三个方针”的制定原则。首先是整体性原则。制定单位从整体性角度制定“三个方针”;其次是调查研究原则。制定单位以《我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像》(2005年1月28日)为依据,以校长为中心研讨推动准则制定,以学生为中心确立学位目标。搜集分析关于教育、研究、财务等资料,以调查研究为依据,明确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及其课程体系。再次是一贯性原则。力求学位授予准则和教学计划准则的一体化和整合性,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所应掌握的素质和能力的结构和水平特点,并与之对应编制实施具体的教育课程及学习成果评价的要求。

此外,《方针》在具体阐释制定每个方针的注意事项后,还对制定单位以PDCA循环为基础,运行每个方针时的注意事项做了具体说明。《方针》指出,为促进利益相关者对教育机构的适当理解,推进和社会的合作,有必要以《方针》为基础积极提高教育实效性,公开教育信息,各学校采用多种手段,根据自己确定的教育理念进行教育活动、教育环境、学生的学习等方面的改善,将这些积极的信息和“三个方针”公之于众。无论对学校还是希望入学者、在校生及其监护人、高校关系者等社会相关利益者,都具有积极意义。

三、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特点

(一)系统性

不仅指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而且指内外部质量保证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内部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是针对整个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系统,《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对影响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因素进行具体说明,《方针》是对学校质量保证过程做出的具体、深入的诠释,后者与前者互补,是实践中系统开展目标明确的内部质量保证指导路线。外部评价的《大学评价基准》与内部监控的《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后者是前者中的“标准8-1,内部保证教育质量水平”的进一步细化。此外,在该“准则”(案)中,还列举了第一周期认证评价的诸多亮点,进一步引导各校参照案例的优秀做法,不断创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在日后的认证评价中有更出色的表现。

(二)发展性

外部评估和内部监控由对学习评价转向促进学习评价。对学习评价和促进学习评价是两个概念。促进学习评价更重视形成性评价、目标评价和绩效评价,学校在重视教师评价同时,更加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关于学士课程教育的构建》提出要从重视学习成果的观点出发,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和教育研究的目的,从“教什么”向“会什么”转换,从重视学习成果的观点出发,制定学位授予方针,在明确各教学科目达成目标基础上,导入GPA客观评价体系。《方针》将促进学习评价宗旨融入内部质量管理过程。学校在入学质量管理过程中,应明确具体规定入学者选拔方面的要求。包括入学申请者在入学前应掌握的多种能力,学习的内容以及入学后掌握什么样的能力、多样化的学生评价。在毕业质量管理环节中,应对毕业生学习成果的认定重点考察“变得怎么样”。要求尽量具体表示学位授予方针,以社会显性和潜在性要求为充分依据制定人才培养方向等。在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环节中,要求学校根据学位政策制定教育课程,在课程方针中具体表示该教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的评价,构建符合毕业认定学位授予要求的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多样化入学者,从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生涯教育等各个视角入手,从促进主体性终身学习实践活动的观点帮助学生确立自主学习计划。《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提出,学校应有对学生学习时的环境、资源以及学习支持、生活支持等校内措施及其效果的检查、评价,以及继续改善的体制和程序。进行检查评价时,学校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分析结果改进教育质量。

 (三)开放性

  质量保证体系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教育评价与监督活动过程的开放性。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这一特点要求其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督具有开放性。为促进多元主体实质性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活动,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参与者评价资质做出要求。《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对学生和外部人员参与质量保证进行具体规定,明确提出校外人士参与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以确保质量评价的专业性。规定校外人士包括与该教育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士和学习成果评价方法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并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进行检查评价的校外人士。这些校外人士的参与,能够提高调查问卷、学校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毕业和毕业论文的审查等效果。二是评价与监督活动结果的开放性,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为吸引校外人士的参与。《方针》要求学校公布“三个方针”和自我检查评价结果,通过教育的可视化增强地方、国际社会、产业界等和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共同合作培育人才的可能性。基于PDCA循环体制,用目标达成度评价法对高职教育机构进行教育质量评价与监督,并向社会公开真实的评价结果,其前提是学校有充足的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规定,凡是建构高等教育未来像所需要公开的数据,以及政府统计数据,都被视为是有效利用的数据。具体包括每个学生的学习履历,各种能反映入学者学习情况的定量定性评价,包括重修、成绩、学分情况,毕业或留级、退学情况,以及以后的去向情况等学习情况的数据。此外,还包括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和学习目标达成度等情况的调查与调查结果的分析,以及确定教育是否适当的实施,需要改善的必要事项的资料。第三方评价的综合性检查评价7年为一个周期,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每年都要收集上述数据监控教育情况,为减少教师的负担,外部质量管理要求学校具有自我收集和分析各种评价活动数据的功能(简称IR),如学校评价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等。一个评价周期后,评价组织总结并公布学校在评价中的可供参照学习的表现,以便校际间的开放学习。

四、理性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高职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策略

目前,我国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建立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评价制度的要求。由于建立职业院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涉及诸多影响教育质量的因素,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至今仍很薄弱,仅有极少数机构进行过一些尝试,理性借鉴日本经验的策略如下。

(一)构建一体化的内外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建设是关键。科学、可行和健全的制度体系能够调动学校质量保证的积极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在评价机制。理性借鉴日本经验,从如下4个方面入手进行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系统构建制度内容体系。日本高职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体系,既包括国家宏观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如针对不同类型、层次学校制定的“设置基准”“评价基准”“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准则》(案)”《方针》等;也包括学校制定的微观质量管理制度,如学校各种规则以及授课规定等。具体包括学习成绩评价、升级以及毕业认定规则,选修课程规则,校外实习进修相关规则,校外其他学校学习学分认定注意事项、外国留学注意事项、校外实习单位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学习学分认定,学生生活规则,各种设备设施规则,住宿规则等。学校内外部质量保证制度互补,全面完整。我国在制定该制度体系时,要以完善国家、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宏观层面外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为先导,对过程性管理、结果管理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效引导学校自主从评价主体与标准、评价目标与内容、方法与程序以及评价结果处理等方面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二是国家从教育行政管理角度,以一体化为原则建设高职与技术本科相互衔接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日本从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和大学教育衔接的角度出发,依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教育类型,有针对性地完善评价机构,制定高职本科相互衔接的评价基准。不同评价机构以国际教育标准、国家教育标准、国家资格标准等标准为依据,制定“评价基准”,并经过中央政府行政机关认证,确认标准的专业性和可行性,以“基准”为核心的标准制度体系的建立,便于资格互换和学分互换。三是保持制度的先进性,紧随国内外变化不断修订质量标准体系。《学校教育法》是构建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基础,日本自1947年颁布了《学校教育法》,之后不断修订该法,以适应国内外教育发展的要求。同时,以调查研究为基础,不断制定并修正“设置基准”“评价基准”等,持续性健全外部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不断修订制度体系,目的是转变评价理念,保持评价标准的先进性和国际共通性。此外,国家还要求学校保证校内的教育质量水平等同或高于校外的参考基准水平。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所提供的教育内容水平,与一般的学位要求水平和大学学位授予政策规定的水平相适合或超过它。该专业领域的专门职业资格应达到适用的水平或者超过它。日本学术会议在制定各领域参照基准时就参考了海外同样的基准,如英国Subject benchmark等。日本技术者教育认证机构JABEE的技术人员教育的学习教育达成目标所规定的知识、能力也具有国际同等性,其“评价基准”也不断更新。

(二)建立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高职教育需求导向型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学校要吸引多元主体,特别是企业等设计力量的深度参与教育质量评价。为促进多元主体在参与中的互动合作,国家和学校应建立促进多元主体互动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其核心是产学官合作式互动评价机制。首先,要了解并明确参与质量保证的校外人士的专业评价素质。为增强社会的信誉度,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学校教育信息,招揽社会人士参与,对参与质量保证的校外人士的资质做出要求。其次,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评价能力。《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的准则》(案)从体系建立角度,对教员的检查和能力开发进行规定,要求教师和帮助学生的教职人员应具有恰当的检查评价能力,有提高教职人员的能力培养的办法,以及继续实施的体制和程序。从保证教育质量的观点对教师的教育能力进行检查与评价时,学校基于教师教育研究的成绩和学生问卷结果等各种各样的信息,确认教师应具有所教科目的充分知识,同时也要有教授学生的本领。再次,构建校外人士特别是企业参与教育活动的体制及组织实施方案等。建立社会人士等参与的实践性职业能力的学习评价系统,推进提高实践性职业教育的国际通用性质量。

理性借鉴日本经验,我国以促进学生学习和促进综合职业能力发展为理念,以外部评价带动内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制度规范约束指导学校参与外部评价,主动履行内部评价质量责任,内外部评价形成良性循环状态。随着评价体系的运行,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就会形成一种质量文化,积极作用于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管理。

本文摘编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同名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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